从理论上来讲,外国人想要成为美利加的公民,其实是不难的。
在联邦成立之初出台的《归化法案》里,对应的要求只用一句话便能说清楚:任何品行良好的白皮肤自由民,只要愿意宣誓效忠美利加宪法,并在美利加居住满两年,就有资格申请获得公民身份。
哪怕之后相应的法案又陆续修改了几次,理论上也只是把居住年限从两年增加到五年再增加到十四年,随后又减少到了至今要求的五年而已。
但理论和实际当然会有差距,
比如说光是“白皮肤”和“自由民”两项,就把新大陆的原住民、旧世界南大陆的居民、各种卖身奴隶和契约仆人等等给排除在外了,
再加上必须自证“品行良好”,这通常需要本地有名望的人士或者组织背书才行,因此一般人想要在口子并没有放得那么宽的年份里获得通过,实际上也没那么容易。
不过美利加联邦如今并没有所谓的“移民局”,就连审批申请的职能,都主要被放在了各地的法院或者州政府的指定办公室里,在这方面的日常管理还颇为稀松,
因此一代移民们只要能凭本事或者凭关系吃饱饭,不去涉足那些需要“准入”的行业或者事项,其实有没有合法身份,有时候区别也不大。
伊妮莎此时就属于这种类型,私家侦探既不是公职也不需要考取执照,并不需要谁来审批,她又是侦探社的“合伙人”,甚至和所谓的“雇佣”都不挨着,有些州针对外来劳工的人头税都收不到她头上,
除了教会还能管一管她“非凡者”和“猎人协会”方面的事情以外,基本上本地的政府机构,应该都不会仅仅因为她的移民身份问题而来主动找麻烦。
——但是这种破事,它还偏偏还真就找上门来了。
伊妮莎属于那种能讲道理的类型,工作人员掏出证件让她配合调查,她觉得自己确实没有公民身份,理由也说得过去,于是便没有抗拒,
韦恩过来之后,发现自己居然也有点被噎到了,因为工作人员不知道从哪翻出了一条本州法律,福吉尼亚州的相关机构确实有权检查确认在本地的外国移民的健康状况,以避免瘟疫类传染疾病的蔓延——这种事情并不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哪怕是正儿八经的律师来了,也只能劝当事人尽量配合。
“喵的,我都还没检查过呢,别人凭啥来检查啊。”回程的马车上,韦恩不免稍微有点忿忿。
伊妮莎眨了眨大眼睛,“嗯?”
韦恩丝滑地转移了话题:“没事,我就是对他们的做法有点不满。”
平心而论,对方的应对方式其实还算礼貌,客气地找上了伊妮莎以后,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
到了本地卫生委员会旗下的诊所这边,工作人员也只是安排了一名护士小姐探了探伊妮莎的体温、询问了过往病史而已,之后只需要等护士小姐填写好表格,伊妮莎本人再签字确认,事情就算完了。等候期间甚至还提供了消遣读物,以及不限量的热茶和小点心。
然而看似友善的外壳,却掩盖不了“针对”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