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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那赖院长正准备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你陈局(1 / 2)

第203章 那赖院长正准备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你陈局

“那赖院长正准备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你陈局。”方律师对陈一说。

陈一和姜婉禾、纪芳、尚文及程序在智海云谷调整和布置投资办公室、数据处理室和仁济道和医院筹建办公室。

方律师一进屋简单的饭后就抛出这个信息。

陈一的第一个反应是,每当我为实现目标实施计划时,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阻碍,而且大多都比较麻烦,难道这是老天专门在历练我?

而大家都知道陈一正在准备应对诉讼,但没有想到对方会以这个罪名起诉他。

“嗯,从前天警方拘留我们时出示的拘留证看,那赖院长只是脱一个牙齿的轻伤,没有提出有重伤呀!”陈一不解地说。

“我得到的消息,那赖院长已经住进医院,他有一条肋骨折了且脾内出血。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方律师说,“他这是认定不但是你造成他的重伤而且是主观上存在故意的。”

“嗯,这怎么说?”

方律师瞧大家都看向他,说:

“从防卫过当的定罪与量刑来看,防卫过当本身并非独立罪名,需根据具体行为认定罪名,常见情形有两种。

一是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形是指被认定主观上存在故意,并造成重大损失,如重伤,可能适用《刑法》第234条,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防卫过当情节,可能减轻至3年以下或免除处罚。

二是过失致人重伤罪,这种情形,是指被认定主观为过失,适用《刑法》第235条,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防卫过当情节,可能进一步减轻或免除处罚。

所以说,他这是认定不但是你造成他的重伤而且是主观上存在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