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7章 满清宝藏(1 / 2)

李前进为壁画上的精美的龙着迷。

龙的脑袋特别大,额头上有很多的肉,眼睛旁边的嘴巴周围长了很多的发须毛发,张着大嘴舌头卷曲,眼睛又大又突,看起来非常凶猛。

“哥,怎么样?”

李晓萍在外面喊了一声。

“没事!”空寂的地道里回荡着李前进的声音。

继续往前走,不再是甬道,而是两个巨大的仓室。皮革的铁锈的味道掺杂在一起,形成一种很奇怪的味道。

左边的仓室五米宽的拱形门,门上刻着一个巨大的玄武图案。

步入其中,大厅中间一条绵延二十多米的过道,一边是码放整齐的深棕色皮甲。

虽然蒙着厚厚的灰尘,用手按了按,依然结实又富有弹性。

目测这里就有几万副皮甲。

另一边是码放整齐的铠甲,上面还留有油脂的痕迹,这些铁甲的锈蚀情况并不严重。

李前进忽然想到一个传说,满清害怕汉族庞大的人口基数,所以在关外藏了一大批宝贝,为满族人留条后路。

这些盔甲在古代就是一笔海量的财富,能武装一支十万人的精锐部队。

而且打造一副甲胄价值不菲,一般百姓也用不起。

甲胄制作之繁杂,打制之耗时费力,非有国家力量则不可及也。

古人受制于冶炼落后,民间亦无可能集中资源大规模制甲胄。

如宋代之“步人甲“,计有精铁甲叶一千八百六十余片,生铁经千百次锻打而成精铁,即今日之钢。

再用革带麻绳将甲叶叠压串连,编织而成甲胄。

又按枪矛、刀盾、弓弩等兵种不同,甲胄形制亦略有不同。计甲重则在40~70斤不等。

有能力打造甲胄的就有资本谋反。

所以在中国古代有一个极为夸张的说法,就是“禁甲不禁兵”。

蓄养一定规模的家丁和私兵有时候都没有事情,但是却不能私藏甲胄。

所谓“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古代一件甲胄可以抵三把弓箭,而私藏甲胄是需要被抄家灭族的。

历朝历代的政治制度或许大不相同,但是对于私藏甲胄来说,都是格杀勿论。

因为菜刀以及锄具都是百姓必须的用品,家里有这些东西自然是非常正常的,但是若是有了甲胄,不用审判直接就可以就地斩杀。

《唐律疏议》里规定,私自藏有一领甲胄和三张弩机的,就要流放两千里了。

私自藏有三领甲胄和五张弩机的,就可以直接判绞刑了。

私藏者有罪,私自生产的更是罪加一等。就算捡到的,超过30天内不送官的,也就和私藏者同罪。

乾隆帝还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近闻民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与甲胄两者原非民间宜有,仍照旧严禁。其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不得禁止。”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为让百姓们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人生安全,官府可以允许其私藏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兵器。

但是,大炮和甲胄这两样兵器,是绝不允许私藏的。